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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4月05日

        《临河区推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0 点击量:17

        为切实发挥村党组织在“三农”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助推产业强村富民行动深入实施,按照市委《关于推行嘎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党办发〔2022〕9号)精神,现就临河区推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建为引领,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建立村集体经济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通过村党组织牵头领办合作社,将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合作社组织优势和群众抱团发展有机结合,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和适度规模经营,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撑和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为确保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健康有序推进,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领办合作社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提倡村“两委”干部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确保合作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各乡镇党委要从村级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资源,一村一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选准领办产业项目,尊重农民意愿,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三是坚持市场导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要充分征求村民和上级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各方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确保项目的可行性,不搞盲目组建。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全面加强领办合作社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资产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可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监督管理,严禁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中形成新的不良债务。

          (三)工作目标: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总体思路,到2022年底,各乡镇要对照《临河区2022年农村党建工作标准化责任清单》要求,培育打造区级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点30个;到2023年,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数量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实现应领尽领、应办尽办,拓展产业增效、集体增收、农民致富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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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发展模式,注重工作实效

        借鉴近年各地成功经验做法,各乡镇党委要在全面摸清村集体“三资”家底的基础上,立足产业发展需求,主要采取以下模式,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一)领办土地股份型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推行土地经营权转股权、农民和村集体变股东,引导农民进行有序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同时,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土地作为集体股份入股合作社,统一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

          (二)领办养殖型合作社。立足现有养殖基础,把分散养殖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养殖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特色养殖,推进养殖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推广先进技术,节约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

          (三)领办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社。发挥村党组织的组织优势,集聚整合农村科技、机械、设施、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资料“统购”、生产过程“统管”、农畜产品“统销”等社会化服务,在服务中实现节本增收。

          (四)领办劳务服务型合作社。利用区位、信息、劳动力等资源优势,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劳务需要实际,分门别类开展工作岗位和专业化培训,提供机耕机种、物流运输、种植养殖、物业保洁、乡村旅游等劳务服务,拓展农民和集体增收渠道。

          (五)领办旅游服务型合作社。依托农业产业园、林场、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黄河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田园风光和农事体验等“农旅结合”特色产业,带动村民增收、集体增效。

          (六)领办置业型合作社。依托城郊村和集镇驻地中心村等区位优势,按照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生产加工等运营项目,形成合作社、村集体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各乡镇党委要积极争取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参考以上类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其它工作模式。同时,鼓励资源互补、业态相近、地域相邻的村组建联合社,通过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项目,拓展工作路径,增强发展动力。

          三、落实工作举措,凝聚发展共识

          (一)组织宣传发动。各乡镇党委要通过集中研讨、专题培训、实地观摩等形式,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全面提高乡村干部抓此项工作的本领和能力。村党组织要通过对比算账、现身说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服务群众、降本增收以及促进集体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让党员群众消除顾虑,增强信心,凝聚共识。要坚持稳中求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戒形式主义。

          (二)选好主导产业。结合全区强村富民产业布局,一村一策确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坚持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知名品牌创建,通过设立村级加工点,推动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在发展质量高、效益好传统产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路径,持续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发挥乡镇党委定标领航作用,建立“外出考察—确定方案—党委把关—论证完善—推进实施”的链条式工作机制,综合研判各村区位条件、资源优势和产业前景,注重政策引导,明确组建路径。村党组织要主动作为,在广泛调查研究、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村“两委”和党员干部,围绕合作社拟定的发展思路开展大讨论,确定符合各自实际的经营模式,避免相邻村之间的领办项目重复组建、不良竞争。

          (四)党员带头示范。乡镇党委要结合党员网格化管理和“五人小组”工作法,积极组织各示范点村“两委”干部、“五人小组”成员和党员带头加入合作社,在产业升级、技术推广、入股融资等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组织开展党员联系社员活动,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和志愿帮扶等方式,做好组织动员、答疑解惑等工作。同时,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中党员表现以及带领农民致富情况,作为星级管理评定的重要内容。

          (五)吸引培育人才。结合实施本籍人才“回归工程”“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设施,最大限度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产业,回报家乡。要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培养村后备力量有机结合,加强递进培养,及时将领办合作社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才和负责人发展为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干部,厚植发展力量。

          (六)实现利益联结。依托合作社,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坚持利益共享,建立稳固紧密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合理确定利益分配。通过就业带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共享发展红利。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优先安置到合作社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实行兜底帮扶,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直接承包帮扶项目进行运营,实现集体增收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双赢”。

        四、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经营管理

          (一)民主搭建组织架构。村党组织发起成立合作社,鼓励村“两委”成员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按程序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理事会一般由3-7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监事会一般由1-3名监事组成,其中设执行监事或监事长1名。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中农民身份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合理优化股权配置。一是村集体出资。村集体可以通过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资金、上级扶持资金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出资入股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与经营,村集体出资持股占比一般不低于20%。村集体可以通过现有土地升级改造、增加投资、股份转让等方式,逐步提高村集体出资持股占比。二是村民出资。在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中,农民群众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实物与合作社开展经营性活动有关的地上附着物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参与合作社经营,村民出资持股占比一般不低于30%。三是管理人员出资。鼓励村“两委”成员、合作社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出资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单个成员出资持股占比一般不超过20%。四是其他人员出资。合理控制致富带头人、农牧业企业等其他成员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出资持股占比,单个成员持股占比一般不得超过30%。同时,合作社要通过村集体出资、村干部垫资、吸收成员融资、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引入第三方投资、企业担保融资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合理解决好合作社前期发展资金问题。

          (三)明确规定盈余返还。可分配盈余是指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总经营收入中,除去经营成本后的纯收益,盈余分配每年进行一次。在纯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公积金,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规模、弥补亏损、防控风险等;提取10%的资金作为合作社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为合作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具体奖励考核办法由社员大会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审定批准;提取80%的资金按出资额、量化的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额向成员按比例返还。

          (四)有序开展组建工作。一是做好前期工作。各村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好领办的形式与产业,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给农民算清经济账、民生账、长远账,调动农民入股积极性,在召开入股大会后按照程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科学制定章程。明确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盈余返还等事项,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在合作社章程中予以明确,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三是做好项目论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项目的确定,先由村党组织在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听取合作社成员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作社主营业务、发展规模和预期收益,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报乡镇党委审核。乡镇党委要及时组织召开项目论证会议,邀请评审专家就项目可行性、风险、收益和前景等进行全面评估。四是召开设立大会。选举合作社成员代表,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长、监事等合作社管理人员。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全体设立人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五是提交注册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理事长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按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事项到相关部门办理首次申领发票、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领取合作社公章等事宜。

          (五)全面规范统一管理。一是章程统一审核。各村制定符合实际、突出合作社特点的章程,由乡镇党委对所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章程涉及的组织架构、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盈余返还等逐项审核把关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表决通过。二是财务统一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单独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乡镇经管站或代理记账机构统一管理。区农牧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每年要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财务抽查一次,乡镇每年要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财务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社务统一公开。村党组织要制定符合合作社运行实际的社务公开办法,在区纪委、组织部、农牧局、民政局业务指导和乡镇党委领导下,由合作社监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季度在社务公开栏或村内定期公开重大事项,让合作社成员和群众了解每一笔资金流向。四是文档统一保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章程、合同等文档,由村统一集中管理,乡镇审核报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完整齐全、存放有序、方便查询。

          (六)因村施策规范经营。一是村集体独立经营。成立的合作社完全由村党组织开展经营性活动,村党组织成员带头在合作社中负责日常管理、经营销售、财务管理等事宜。二是社企联营。企业一般以资金出资入股合作社,并提供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管理、统一产品收购,合作社借助企业的经济、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优势,解决发展资金、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三是外包经营。村党组织成立服务型合作社,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商业铺面、仓储设施等运营项目,通过对外承包租赁获得经济收入,解决村集体管不过来、管不到位的问题。四是联合经营。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同、模式相近的原则,引导3个以上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推动产业连片发展,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道路。

          (七)全面推进产业营销。一是统购包销。围绕本村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前、产中、产后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发展,统一生产、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延伸产业链,提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二是发展订单农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利用龙头企业的市场资源优势,引导合作社和农户精准选择产业,通过订单方式,与合作社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和利益共享机制。三是生产托管服务。大力支持合作社根据当地农牧业生产和农户需求,重点在代耕代种、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统防统治、育苗生产等作业环节,开展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四是搭建电商平台。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党组织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发展智慧农业、物联网、“互联网+”农牧业,实现农牧业生产的实时监控、精准管理和远程控制,利用网上商城和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网上销售,拓展农产品销路。五是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农畜产品优势区建立标准化原料基地,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组、增收在农户,提升合作社加工产能,增加精深加工产品种类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合作社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六是注册品牌商标。借助“天赋河套”公用品牌,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申请注册农畜产品品牌商标,加快农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八)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一是退社风险防控。各村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设定退社条件,合作社成员以资金出资的,退社后可退还出资金额;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且该土地已经过流转,合作社进行了集中整治、改良土壤、更新品种、连片经营,退社后有可能损害村集体和其他成员利益的,可采取置换土地、折合现金等方式退还出资金额。二是自然风险防控。引导合作社购买农畜产品国家政策性保险和地方商业农牧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增强合作社抗风险能力。三是集体资产流失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特别是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确保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合作社保值增值。四是破产风险防控。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上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是廉洁风险防控。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业务事项纳入理事长任期和离任审计,有效防止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和损害集体资源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注重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整合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有相应资质、实力和人才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优先承接财政投资类项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区乡村振兴局对推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村,在产业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参照区内相关奖励办法,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重点奖励。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整合相关扶持资金项目,有效调动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积极性。

          (二)用好土地政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农民住房、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农村文旅设施、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整合的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村庄,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三)创新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增信、财政贴息、降低门槛,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各乡镇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扩大支农资金的投放规模。优先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特色农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试点,支持保险公司面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推进相关保险工作优先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倾斜。

          (四)加强人才支撑。每年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的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讲解有关政策、进行辅导交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人员进行技能培训。鼓励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联系乡镇和示范村,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并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定期开展服务,服务期限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五)注重服务引导。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单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主动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区级层面建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相关部门要简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注册、开办登记等程序。落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六、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实行处级领导和结对共建单位包联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指导村党组织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相关涉农部门要立足职能实际做好业务指导、项目整合、资金倾斜、技术服务、骨干培训等工作。

          (二)规范运行管理。各乡镇党委要建立章程统一审核、项目统一论证、分配统一规范、财务统一管理、社务统一公开、文档统一保管等“六统一”机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单独核算,收支情况每月公示,接受农民群众、合作社成员监督。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业务事项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淘汰、清理不合格合作社和“空壳社”。

          (三)抓好示范带动。各乡镇党委要着力培育一批班子有力、运行规范、效益良好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典型,加强经验总结,为全面推行该项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复制模式。组织开展经济强村与邻近薄弱村“1+1”结对帮扶活动,通过组织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洽谈、观摩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成果等方式,拓宽村干部视野,帮助其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发展脉络,实现“相互帮带、共同进步”的目标,逐步扩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四)严格考核激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创建情况将作为区级“乡村振兴大比武”、乡镇“五面红旗”党委创建、村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每年进行统一联评考核,排名打分。对落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党委,情节较轻的约谈主要领导,实行挂牌督办;情节较重的对主要领导、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限期整改,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在全区范围内有影响、有带动效应的示范典型,给予相应专项补贴和考核加分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