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旗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乌拉特前旗苏木镇嘎查村组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结合我旗工作实际,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苏木镇嘎查村组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06〕1号)文件已不符合农牧区机构改革和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一、废止的《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苏木镇嘎查村组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06〕1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苏木镇、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将该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废止的《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苏木镇嘎查村组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06〕1号)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办公室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